2004年9月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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拨开阴云始见“夕阳红”
我省养老机构管理亟待完善
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萧法

  杭州萧山区老年颐乐园8月24日在一起休养服务合同纠纷中败诉;今年初,在萧山三家养老机构担任女出纳的屠紫绢挪用公款被判刑。在我们已步入老龄社会之时,我们的养老机构似乎也不堪其负,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,在制度安排、内部管理上亮起红灯。
  不同性质的两起案件
    73岁已经偏瘫的李老太太,是在去年10月进入萧山老年颐乐园休养的。按规定,颐乐园对李老太太进行了综合评估,认为她属于日常生活能力高度障碍。于是,颐乐园和李老太太的亲属签订了一份休养协议,协议规定,颐乐园为李老太太提供特二级护理服务。
    特二级服务内容包括每周两次推轮椅户外活动,并视情况制订康复计划并实施。而根据李老太太的身体状况,双方在协议上规定,李老太太不宜进行户外康复锻炼。
    1月17日下午4点多,李老太太在户外康复锻炼时突然摔倒,后脑着地,当时护理员距离她不足一米,但还是来不及搀扶。
    经检查,李老太太右颞硬膜下血肿、蛛血,枕骨骨折,外伤性癫痫,并于2月3日死亡。
    事后,家属认为颐乐园没有按照约定确保李老太太安全,构成违约,要求颐乐园赔偿损失。8月24日,萧山法院作出判决,由颐乐园赔偿李老太太家属29600元。
    今年1月15日,萧山区社会福利院、光荣院和老年公寓年仅25岁的女出纳屠紫绢因挪用公款100多万,被杭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赌博罪,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。
    2002年10月,屠紫绢在男友李刚的唆使下,利用工作之便,私刻银行的现金收讫专用章,又伪造了现金缴款单,将实际缴款额为1560.50元的交款单伪造成146560.50元,挪用145000元。接着,屠紫绢又接连采用各账户间相互转账、以现金支票支现但不予入账的手法,陆续从银行的基本结算户等账户内提取了将近80万元的公款,提供给李刚在赌场中抛资抽头。屠紫绢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。
  管理体系不完善
    萧山区府办的一位同志告诉记者,萧山颐乐园是萧山区老龄委投资4700万元于1999年建造的,2001年4月开园,属国办性质自收自支单位。颐乐园有老年公寓160套,按每平方米1200元收费,老人在入住前一次性付清,老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权,没有产权。他说,这种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模式,在浙江是第一家。
    硬件设施有了,但制度上的设置却不容乐观。从大范围来看,问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,一是管理体制的缺陷造成民事纠纷;二是先进的硬件设施下掩盖着落后的监管体系,如财务监管制度,诱发违法犯罪等。
    “就拿李老太太死亡案件来说,困惑的确存在。”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处长余刚说。
    他说,从李老太太案件当中可以看出,送养人是把养老机构理解成了一家社会服务性质的企业,双方还签订了服务协议,出了意外后,送养人必定会按照合同约定索要赔偿。而事实上目前养老院又是在按非盈利性的福利机构管理的,其法律地位模糊,也使得一旦发生人身损害事件,容易形成纠纷,解决起来也较为棘手。
    余刚还认为,目前,国家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尚未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,比如养老机构人员的准入及应具备的专业素质、养老机构的资质评价体系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要求,这也使得养老机构的管理无章可循,人员良莠不齐,容易带来管理上的混乱。
    他说,还是以李老太太案件为例,如果该养老院服务人员不是因为自身素质不高,缺乏相应的专业护理知识,也就不会出现“好心办坏事”的情况;而如果颐乐园的内部管理到位,也就不会允许让不宜进行户外康复锻炼的李老太太进行户外活动了。
    余刚说,目前,单就养老机构的资质评价体系来说,就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和遗憾。按照《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》规定,申报国家级福利院须经省级民政厅(局)审批,由民政部批准、命名。但是原来的浙江省三级福利院评定制度却已经在1999年的行政制度改革中作废了,现在,即使浙江有再好的福利院,也因为没有省级标准和省级审批权限而无法参与国家级的评定。
  监管制度严重缺失
    一位当了几十年福利院院长、已经退休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,有关养老机构人员的专业素质、资质等问题固然重要,但这还只是相对比较软性的缺憾,社会福利机构或是养老机构中屡屡发生的腐败和违法犯罪现象,则是妨碍其良性发展的更为严重的“硬伤”。
    参与审理屠紫绢挪用公款案件的一名检察官说,此案反映出一些养老机构财务管理上的混乱,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。他说,146560.50元的巨款如何会掌握在屠紫绢手中而不缴到银行,从而让她有机会据为己有?如果屠紫绢不是同时身兼三家福利机构的出纳,她又如何将各个账户内的资金转来转去?其实道理很简单,如果任用屠紫绢一个人为出纳的三家福利机构的财务制度是规范的,那么,该案件就不会发生。
    同时,这名检察官还分析说,仅就萧山的颐乐园和社会福利院、光荣院等单位来说,都是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单位,其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扶持以及社会的捐赠,并且它们都是免税的。这就存在一个问题:如果这些养老机构盈利了,按照规定,获得的盈利必须再次投入福利事业,以求获得更好的设施和提供更好的服务,但如果一些别有用心的内部人员想占有这些盈利,又有什么制约措施,使得他们的企图难以得逞?他说,监管制度缺失不出问题才怪呢!
  这些建议很中肯
    针对这两起性质不同的案件,萧山区府办公室和萧山法院有关人员就如何完善养老机构管理机制,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。
    建议认为,必须重新建立养老机构的资质评价体系,对养老机构的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开展综合评价,以期提高老人们在养老机构中的生活质量。而且,从长远来看,通过资质评价,养老机构就会不断提高工作质量,从而扩大影响,吸引更多的社会捐赠。
    同时,建议还认为必须建立一个养老机构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和培训机制,从而保证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,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。
    最后,建议提出,必须强化财务监管制度,建立财务公开制度,因为这不但能有效地避免社会公众和送养人的误解,也可以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。